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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研究生黑龙江省科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招生简章
整理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8-10-29 15:24:39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报考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2.哈市报考我院的考生到到黑龙江省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外省市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以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日期为准。
    
    (二)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3、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4、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待定。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单位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单位代码:87804 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中山路164号 邮编:15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 办公室电话:0451—82623691 联系人:黄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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